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規范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上述法律法規中所涉及行政處罰職權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和調整,新增行政處罰職權4項,調整10項,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在行使行政處罰職權時,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嚴格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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